●營造工
※資格一、勞動部專案核定,且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90年5月16日後之重大工程。專案核定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之一:
1.由民間機構擔任雇主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其計畫工程總經費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計畫期程達1年6個月以上。
2.由與民間機構訂有書面契約之個別工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者:符合前款之民間計畫工程,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3.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得標業者擔任雇主者:承建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其計畫或方案總經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且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政府計畫工程,應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之民間機構依前項規定辦理。)
※資格二、符合下列承建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90年5月16日前的重大工程。
1.行政院列管十二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濟建設,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2.前款以外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3.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4.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獎勵興建工程之範圍或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總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5.符合前揭各款工程資格其附屬之非屬土木建築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6.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7.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8.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應備文件
1.申請人之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特許事業許可證影本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等影本
(但依規定免附工廠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雇主負擔費用(依最新法令調整)
營造工基本薪資 |
勞保費 |
健保費 |
總薪資 |
勞動部就業安定費 |
22,000元 |
1,463元 |
997元 |
24,460元 |
2,000元 |
●海洋漁撈工
※申請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2.總噸位未滿20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
3.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箱網養殖入漁證明。
※應備文件
1.負責人身份證正面及反面影本
2.漁業執照影本
3.噸位証書影本(20噸以下,檢附小船執照)
※雇主負擔費用(依最新法令調整)
漁工基本薪資 |
勞保費 |
健保費 |
總薪資 |
勞動部就業安定費 |
22,000元 |
1,463元 |
997元 |
24,460元 |
1,900元(漁船船員工作) |
2,500元(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 |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